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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承認自己騎車很快,
所以死無對證的情況下,
也不想隨便說車禍都是別人的錯。
但是當我好好地把機車停在該停的地方,
還是會有人硬要從後面狠狠地撞小藍屁股的時候,
我總該有權利大聲地把錯歸給對方吧?
人若衰真的是喝涼水都會噎到.....
上次去忠孝醫院看醫生,
停在東新街口等紅燈(還是該說等綠燈?)
一輛破舊的小黃「碰!」地一聲撞上我的車尾
車尾燈沒破、司機也拼命跟我道歉了
但是接下來半天,腰(正確地說是整個尾椎)都痛得要命。
今天晚上,很開心地幫雅秀慶生完,
騎著小藍回家路上只不過去加個油。
加完油正在等工讀生找我錢的時候,
小藍又被撞了!!!!還被撞兩次!!!!
到底是哪個眼睛被大便糊到的笨蛋啊??!!
一轉頭,看到一個包得密密麻麻的歐巴桑,
「牽著車」,還能一直撞我的小藍?!!
你以為自己的機車是小羊,一直撞母羊,就會有奶喝嗎?
那要撞也不是撞我的小藍,該去撞加油泵啊!!!!!!!!!!!!!
看到我轉頭瞪她了,也不會道個歉,還撞第三遍!!!!!!!!!!!
氣死我了!!! #$%&^%$^E#&^(*&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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