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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續上一篇的小事。
很多人會氣憤「我對你這麼好,你還(恩將仇報/如此傷我的心/這麼對我/不知感恩......族繁不及備載)?!」
到底什麼是「我對你這麼好?」
那個「好」的詮釋權究竟在誰手上?是施予者、還是接受者、還是第三方?
就拿放鳥成性的我朋友來說好了,不可否認我們曾經很要好,當時也承蒙他不少照顧。但這一年一來,我們見面的次數不但不超過三次,相約的次數可能有十次,但都是我約、他放鴿子。即使成功的那一次宵夜,也是我直接去他家門口把他拖出來的。msn也只偶爾聊個十來分鐘。
他對我們共同的朋友控訴「對她那麼好、常常陪她吃宵夜還陪她聊天」實在是有失公允。
不是埋怨他對我不夠好,而是發生不愉快的時候第一時間不是檢討自己做錯事惹人生氣,而是怪別人動怒是對他不夠體貼。我不知道別人覺得怎麼樣,但我個人很無法茍同。
不管施予者是多麼地(自認為)掏心掏肺對人家好,如果人家沒感受到那份心,就是零。
也許人家感受到了,但不覺得欣喜只覺得壓力,因為你每做一件事就問道「你感覺到我對你好了麼?」「你開心嗎?」「我為什麼覺得你還是不喜歡我?」「你還有哪裡不滿意?」那麼你的好被你的壓力給蓋過了,人家一樣覺得疲憊。
這很難,要討好自己重視的人又不讓對方感到負擔,是門大學問啊。
共勉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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