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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在想,自己在辦公室可能是個討厭鬼喔,
至少,對主管們來說,可能算是。


好多同事都覺得我是個很敢講話的人。

覺得主管罵得沒道理,我會反駁;
覺得現行制度不公平,我會開口;
覺得目前福利不夠好,我會爭取。

所以月會的時候大家都靜靜讓總經理罵,
第一個報告的我竟然直接就指出他剛才罵的內容有失公允,
間接被我幫到的經理覺得我「很不錯」,
在旁邊被嚇到的同事就覺得「媽呀!妳真敢!」

所以覺得業務部變相成為雜務部的時候,
會忍不住碎碎唸,雖然最後的生殺大權並不是掌握在我手裡,
但是至少提出建言這種基本義務,我總該做到吧。

並不是自以為多厲害,但是在每天加班的生活中,
尋找最有效率的工作方法不是最重要的嗎?
如果改變反而拖垮原來的步調,那逆來順受的豈非笨蛋?

講到加班,本公司採責任制,所以加到昏天黑地也不會有半毛餐費,
遑論加班費──這一點都不合理!!
全公司都可以準時下班,為什麼就只有事情最多的業務部活該倒霉加班沒補助?
大家都說因為老闆不鼓勵加班,所以故意不給加班費。

結果呢?我隨便柪兩下,老闆至少就同意晚餐可以由公司出錢。
加班費也許遙遙無期,但是某些地方還是可以有彈性的啊。

果然是被老爸教大的,叫我乖乖地做小媳婦是絕對不可能的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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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莎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