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聯合新聞網> 再撐1年多 賀一航高額欠稅免還?

據中國時報報導,賀一航欠國稅局800多萬元,欠稅追訴期將在民國101年(2012年)3月份到期,意即撐過10多個月,這筆高額欠稅有機會不用付?據現行法令,欠稅徵收執行最長15年,超過21萬件欠稅將在2012年「一筆勾銷」,包括賀的欠稅。稅務人員指出,賀一航欠稅內容最大筆主要是86~89年的綜所稅658萬,加計其他欠稅與罰金,合計至少8百多萬。

據報導,賀一航未婚妻Judy強調,他們有誠意還錢,並非刻意拖延,她痛批執行處不但一再提高賀一航每月還款金額,要求每月得還約7~12萬,即使沒收入也要還這麼多,雙方協商未果。Judy雖提出還款計畫,但執行處仍不放賀一航出來工作還錢,Judy除表示擔心賀一航的心臟問題,也氣執行處協商高姿態,「我真想把協商過程公開,讓社會大眾評評理」。賀一航雖被管收,圈內藝人老友仍關心,之前兩人結婚禮金約有50萬,都用來繳欠款,日前白冰冰也邀JUDY擔任助理主持人工作,讓她有份收入。

該報導指出,財政部已提出稅捐稽徵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,將追稅期間延長5年至106年,預計最快下會期通過。由於外界對陳年舊案勾銷質疑聲浪大,若想拖過「大赦」就不還錢,恐怕也沒這麼容易 。

※延伸閱讀》欠稅大赦條款

民國96年3月5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,過去稅捐機關移送欠稅案件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,即可永無期限向欠稅人追討的「尚方寶劍」因此被卸除,政府的追稅權自96年3月5日以後,最長不能超過15年。

至於修法前已移送追討的欠稅案,也有「大赦」條款。這些早在96年3月5日以前移送的欠稅案件,不論金額高低、件數多寡,到101年3月4日,都要停止追討,還給欠稅人自由。依據稅捐稽徵法新增第23條第4項條文規定,修法後(96年3月5日)新發生欠稅案件執行期間,加計稅捐機關徵收期間五年,最長為15年,逾期不得再執行;修法前,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案件,依同條文新增第5項規定,自96年3月5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,不再執行。(2010-04-05/經濟日報/記者陳美珍報導)


說真的,打從一開始看到賀一航欠稅的新聞,到接下來斷斷續續的追蹤報導,我每次都忍不住一把無名火起。看到這則新聞尤甚。

 

名人欠稅的新聞時有耳聞,每次都忍不住詫異,這些收入豐厚、生活優渥的名人們,多得是本領找合法的避稅途徑,偏偏為何要用如此低劣的手法直接欠稅?甚至有些人平日還一副最大願望是世界和平的模樣,背地裡卻連當個守法好公民乖乖繳稅都不肯?

 

而每次遭媒體踢爆欠稅惡行之後,裝可憐的裝可憐、相應不理的就搞人間蒸發,賀一航更厲害,裝完可憐裝無辜,裝完無辜順便上演恩愛戲碼,還要來「痛批」執行處?如果真的有誠意還錢,就不會一拖十多年了,還拖到現在扯出快要過追訴期?對於一個十多年來死拖活賴什麼理由都有,依然頻頻出現在螢光幕上,但就是不還錢的人,是要誰會相信他有「誠意」還錢?我個人連他人格的存在都存疑了,怎麼會相信他有誠意呢?

 

之前新聞就提過,以往賀一航也提出過還款計劃,但都半途而廢,而且是繳完一、兩期,就裝死不還。那麼現在Judy是拿什麼臉去怪罪執行處協商時的高姿態?她在這場風波中不但沒有離棄賀一航,還四處為他奔走這點,我個人是相當敬佩跟感動,但是並不證明她就是公理正義的一方。

 

講一句難聽一點的,還好今天賀一航欠的是國稅局,政府還願意給他機會讓他想辦法慢慢還錢,還可以讓Judy在媒體上放話痛罵「債主」。如果今天他們欠的是地下錢莊,可能賀一航的骸骨都已經不知道埋到哪裡去了吧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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